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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 时间:2020-10-19 09:20:00
  • 来源: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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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为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要求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我局特起草《关于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

三、主要内容

该《措施》共28条,六个方面:

一是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新获评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省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的创建单位进行奖补;

二是支持旅游环境建设;对市文旅部门备案A级旅游厕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补助。对经市批准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给予补助。对从市旅游集散中心或经市文旅部门报备地点,开往市4A级以上(含4A)旅游景区以及省、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直通车承诺运营单位给予补助。

三是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新评为五星级旅游饭店、高等级文化主题酒店、高星级民宿、高星级旅行社的单位给予奖补;对组团包机、组织旅游专列,招徕游客入境游有突出贡献的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给予奖补;对举办国家和省级大型旅游活动和发展旅游演艺项目的单位给予补贴;

四是支持城市宣传推广;经市文旅部门审核同意,对以非遗产品、影视、歌曲、新媒体、OTA平台等形式,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含新媒体)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中心区域、交通车辆等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的,其中画面或文字醒目标注连云港旅游LOGO及连云港旅游宣传口号的,适当给予一次性宣传补贴。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大型旅游活动或旅游展会的单位,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活动宣传补贴。对支持旅游演艺项目发展,经市文旅部门审核通过,对于创排的优质旅游演艺项目,按照每场次给予补助。

五是激活旅游综合消费;鼓励本市旅行社等旅游机构开展“港城人游港城”和城市近郊旅游;同时,适时不定期发放连云港旅游消费券。扩大面向外地的B版旅游年票的发行规模,对年发行B版旅游年票达到奖励标准的发行单位进行奖补。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打造“连云港之夜”文旅消费品牌,对新评为省级文旅消费示范街区的单位,给予奖励。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加大对综合文旅演艺项目的扶持,对文旅演艺进景区、文旅街区小型特色夜间剧场等项目,给予经费补助。实施花果山景区对生肖属猴游客免景区门票,其他国有管理景区淡季(11、12月)免景区门票。

六是其他事项;本《措施》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奖补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功能板块可参照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以上是《措施》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措施》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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