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产业升级,带动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力和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市具体政策措施涉及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释放信息消费增长潜能、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共3大类共24条。
一是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推动5G网络设施延伸覆盖,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加快新一代数据中心布局,加强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释放信息消费增长潜能。重点是促进智能终端设备升级换代,加快超高清视频推广应用,扩大智能家居场景化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完善交通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智慧物流和智慧环保建设,打造智慧教育升级版和智慧文广旅平台,深化智慧警务建设应用,促进社会治理领域信息化应用。
三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是推进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和云计算,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推广农业信息化融合运用,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
全市涉企服务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
四、重点举措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围绕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重点在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以及软件产品研发、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等项目库中培育遴选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点示范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强链补链、创新应用、示范试点,开展项目储备。按照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督促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对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评估。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制造业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信息化建设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新增项目,放宽用地纳税条件。
(三)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推进落实网络安全“三个同步”要求。组织开展网站信息资产摸排清理,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登记,组织开展“网安2020”系列活动。加强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修订全市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举办全市网络安全宣传周和技能竞赛。加强监测预警,推进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处置平台(一期)建设。适时组织专业咨询团队深入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工控安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咨询诊断,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大人才发展支持。落实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引进一批信息技术领域“高精尖缺”“卡脖子”人才及企业家。落实市委“人才新政20条”,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技术中心,培养造就一批掌握信息化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科技领军专家、高层次专业人士和职业技术人才相结合的人才梯队。加强CIO队伍、网络信息安全人才和企业工业信息安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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