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明确了18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4—5月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区对改革意见建议。2019年6月份,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议方案,并再次征求了各区相关意见。由于我省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本划分方案只涉及市与区之间,不涉及县。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三大部分组成,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总体要求、配套措施与省政府文件精神保持一致,主要内容部分,基本与省政府文件一致,区别在于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市与区是按照现行实际执行的分担办法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大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财政事权划分由市决定、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差别化分担、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该部分包括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市基础保障标准、改革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区乡镇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五个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省里暂定八大类18项,由于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我省无试点,免费提供教科书市不负担,因此涉及我市暂定为八大类16项。基础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省基础标准的原则制定市基础保障标准,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兼顾财力可承受能力。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现行实际执行的分担办法保持不变,主要是基于保持基本稳定的考虑,其中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两大类6项事权,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区属学校市不承担责任,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四大类9项事权,按照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基本住房保障事项,市财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补助。
(三)配套措施。这部分包括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四个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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