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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2-05 16:34:42
  •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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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内容,现就《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是对2009年7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修订完善。原《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市、县城区及29个乡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的任务,城镇化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以及绿色发展的推进持续带动新墙材发展。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原文件中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当前工作要求,为在新形势下更好的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特对本《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意义

目前我市的涉农乡镇中,已完成“禁粘”工作的仅占40%,剩余的乡镇中,仍有部分砖瓦企业加工生产的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对资源和环境影响较大。《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指导各县区、各部门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等废弃资源,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提高对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在全省开展“禁粘”乡镇创建,逐步扩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范围的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

二是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范围。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并以是否完成“禁粘”创建为划分,对粘土空心砖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全面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从产业转型、综合利废、科研创新、农房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出扶持鼓励要求。

四是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确保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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