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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不是无法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时间:2025-01-28 11:40:49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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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 1/2,不高于 2/3 给予补贴。而《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因此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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