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价法〔2017〕232号)文件,废止(失效)《江苏省城市集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不再对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集贸市场摊位费(租赁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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