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部门信息
建设审批科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及下车镇的项目需出具选址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建设背景、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现状分类、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情形、功能分区情况、是否需要踏勘论证、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其他情况、小结等;
3.项目建设依据〔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省政府批准规划的项目和投资额度小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除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备案类建设项目提供备案通知书〕;
4.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踏勘报告(1)线性工程面积大于100公顷,面状大于70公顷;(2)耕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和地形图(含电子图件)及其他相关图件;
7.勘测定界报告及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8.符合规定条件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相应审查意见;
9.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10.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应提供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
11.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
12.对于可能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具初审意见之前,应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有关材料及意见采纳的情况说明等应一并报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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