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划拨)
一、基本信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划拨)
二、部门信息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
1.海州区: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2.连云区: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连云开发区业务请至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大厅)。
3.徐圩新区:江苏省英皇娱乐棋牌: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4.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5.云台山景区: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532室。
6.高新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五、办理材料
1. 申请。
2.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连云区:0518-82340303 连云开发区:0518-80210060 海州区:0518-82217707 徐圩新区:0518-82255015 市开发区:0518-80218267 高新区:0518-81888552 云台山景区:0518-86095622。
监督投诉方式: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该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的链接地址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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