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交通出行> 服务资讯

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出炉

  • 时间:2024-04-18 09:42:22
  • 来源:连网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近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得到进一步细化明确。据政策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用。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分别列示。

据悉,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用电量不满1千伏按0.5483元/千瓦时(含税)计算,1-10千伏按0.5383元/千瓦时(含税)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是该政策的一大特征。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为进一步落实好该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充电设施未能由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已建成小区,向充电设施转供电的主体应及时将居民类价格传导至充电设施经营者,不得从中盈利,不得将充电设施电费计入小区公共水电费。

灵活部署接电服务。鼓励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取得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后直接向供电企业提出业扩报装用电申请;已建成小区充电设施难以直接报装接电的,在与现有用电方协商一致后,由现有用电方向供电企业提出装设分表计量用电申请。

公布用电政策信息、对公民宣传到位。充电设施经营者会同物业、业主委员会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张贴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并按月张贴电费发票复印件,公布电价具体执行情况;供电企业要通过网上国网等线上渠道开发扫码查询电费信息功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在设施显著位置展示查询二维码,提高公众知晓度。另外,经营者应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