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医疗卫生> 公共卫生

关于印发英皇娱乐棋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24-07-09 11:47:07
  • 来源:市卫健委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英皇娱乐棋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皇娱乐棋牌: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英皇娱乐棋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

第三条 市卫健委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县(区)卫健委负责县(区)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 市卫健委确定的接受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或科室为质控中心工作对象(以下简称质控对象)。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质控中心。质控对象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业或科室。

第二章?职责和产生机制

第八条 市级质控中心在市卫健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分析本专业领域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本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三)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季度数据分析报告和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指导县区级质控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五)定期对质控对象进行医疗质量指导、评价和督查,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跟踪整改。

(六)承担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市级质控中心的设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市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规划,明确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并提出拟承担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所需的条件。

(二)拟承担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应当首先向所在辖区卫健委提出申请,县区卫健委对本辖区申请单位进行初步遴选后,向市卫健委推荐不超过1家备选单位。

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

(三)市卫健委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和直属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初步遴选,确定不超过5家单位进入竞选答辩,并按照相应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四)市卫健委组织竞选答辩,并根据竞选答辩情况,确定承担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和质控中心负责人。

(五)首次成立或更换挂靠单位的市级质控中心当年不参与质控中心年度考核。

县区级质控中心的设置流程由县区卫健委确定。

第十条 市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专(兼)职人员,并保障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申请市级专业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原则上应当为三级医院,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

(三)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学科带头人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四)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五)能够承担市卫健委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申请作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向市卫健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三)拟申请专业领域的人员结构、技术能力、学术地位和设备设施条件。

(四)拟推荐作为质控中心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拟为质控中心准备的专(兼)职人员数量、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费情况。

(五)拟申请专业领域的质控工作思路与计划。

第十二条 答辩专家组由熟悉掌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临床、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答辩专家组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为本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专业质控中心在辖区内依法依规开展质控工作。

第十四条?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应当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

第十五条?质控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参照《英皇娱乐棋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2023年修订版)》(连卫办医政[2023]7号)。

第十六条?每个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负责质控中心全面工作。各专业质控中心应当确定至少1名专(兼)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质控中心主任由挂靠单位推荐并报请市卫健委医政处审定批复;原则上由挂靠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职业品德和行业责任感,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热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中心质控区域和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有效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质控中心主任工作。

(五)市卫健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质控中心主任履职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由挂靠单位在1个月内重新推荐人选,并报市卫健委医政处审定批复。

第十九条?各质控中心成员设置应当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和下列要求:

(一)每个质控中心成员数量不超过15名,其中中心挂靠单位委员数量不超过3名。

(二)质控中心设1名主任委员,可以设置不超过2名副主任委员,其中至少1名由非本中心挂靠单位专家担任。原则上不设名誉主任、顾问等荣誉职位。

(三)市质控中心成员名单由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及拟任主任推荐,报市卫健委医政处审核同意后确定。

第二十条 各质控中心成员任期为4年。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质控中心应当定期召开本中心工作会议,讨论本专业质控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和重要事项,落实质控中心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季度数据分析报告、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质控中心应当制定本专业质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卫健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应当遵循可操作、易量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完成时限。

第二十三条 质控中心工作经费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专款专用。工作经费纳入挂靠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挂靠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质控中心应当遵守相关财务规定,确保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质控中心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工作,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数据资源。使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发表文章、著作等成果,应当注明数据来源,并使用质控中心作为第一单位。

第二十五条 质控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强化自我管理:

(一)未经市卫健委同意,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开展与质控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委托或以合作形式违规变相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质控活动。

(三)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使用企业赞助的经费开展工作。

(四)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主办或者参与向任何单位、个人收费的营利性活动。

(五)不得违规刻制印章、违规以质控中心名义印制红头文件。

(六)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颁发各类证书或者专家聘书。

(七)不得违规将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其他研究,或利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进行营利性、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质控中心成员以及质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质控工作有关规定,不得以质控中心成员和质控中心工作人员名义违规举办和参加营利性活动,不得借助质控工作违规谋取私利。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质控中心应当加强对本中心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质控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市卫健委对市级质控中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县区级质控中心的考核工作由县区卫健委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市卫健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4年一个管理周期对市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不做调整:

1.管理周期内4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2.管理周期内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未出现不合格的。

(二)管理周期内发生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挂靠关系并重新遴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原挂靠单位不参与本轮遴选。

(三)挂靠届满按照本规定重新遴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原挂靠单位可以参与遴选。

第三十一条?质控中心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相关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挂靠关系并重新遴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原挂靠单位不参与本轮遴选,且4年内不得申请作为新成立其他专业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

第三十二条?质控中心调整周期为4年。质控中心解除挂靠关系后,原质控中心成员(组)同时解散。

第三十三条?质控工作相关资料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纸质资料须转换成电子版进行保存。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变更时,原挂靠单位应当封存质控工作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将电子版资料副本以及质控管理网络、信息化平台、管理权限和质控数据等一并转交新挂靠单位,确保本专业质控工作有序、无缝衔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