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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与目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 时间:2017-05-04 17:12:46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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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即对于今年5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之前的违法行为按以前规定执行。

对前来接受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的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中队违法处理接待窗口接受处理,不能使用他人证件或为他人代为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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