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乘机的有效证件?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第76号令)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则》第三十一条要求,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乘机有效证件变更主要内容:取消中国籍旅客的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外籍旅客的旅行证、外交官证等,并进一步明确对港、澳、台居民的证件以及16周岁以下旅客的证件要求。
现有效证件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
2、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籍旅客: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6、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在购买机票时,如果您是使用护照作为您的购票证件的,在通过安全检查时,必须使用护照作为您的有效乘机证件。
小贴士
根据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及相关规定,凡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过期的,不再予以放行。
同时中国境内公民使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签发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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