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泉香酒业有限公司 |
灌南泉香酒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江苏省英皇娱乐棋牌:灌南县汤沟产业园 |
项目迁建为新建,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以高粱、稻壳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白酒300t/a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锅底水、黄水、蒸汽锅炉清洗废水、包装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保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黄水回用于窖泥拌制;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地面保洁;锅底水经UASB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接管至汤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曲块破碎、高粱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工艺及丢糟暂存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密闭微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丢糟、滤渣、废滤膜、废包装、废包装瓶、废RO膜、回收粉尘、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江苏汤惠有限公司 |
江苏汤惠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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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迁建为新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以高粱、稻壳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白酒300t/a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锅底水、黄水、蒸汽锅炉清洗废水、包装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保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黄水回用于窖泥拌制;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地面保洁;锅底水经UASB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接管至汤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曲块破碎、高粱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工艺及丢糟暂存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密闭微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丢糟、滤渣、废滤膜、废包装、废包装瓶、废RO膜、回收粉尘、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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