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3-03-24 09:36:31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3日—2023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gnxhpk@1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江苏嘉泰港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港灌河港区长茂作业区东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表3010号 关于对江苏嘉泰港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港灌河港区长茂作业区东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连环表复20233010

2023.3.23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