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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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英皇娱乐棋牌: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品特板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2000吨)聚碳酸酯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24 |
2025.4.10 |
2 |
关于对连云港同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洗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25 |
2025.4.10 |
3 |
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5万立方米单段式橡胶膜密封型高炉煤气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26 |
202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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