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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时间:2024-03-15 08:54:36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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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79193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五、办理材料
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3、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非必要);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5、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非必要);
6、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单,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四十二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791938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523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1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1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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