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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 时间:2024-03-20 09:18:45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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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79662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五、办理材料
1、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
2、菌种生产技术规程及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人自备1份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4、品种特性介绍,申请人自备1份
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6、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申请人自备1份
7、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796626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523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00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0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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