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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时间:2024-03-07 08:46:19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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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79661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材料
1、原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2、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79661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6100004&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6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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