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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

  • 时间:2024-03-14 14:26:24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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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866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一楼审批服务大厅,1号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六)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材料
1、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
2、来历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备1份;
3、所有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申请人自备1份;
4、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申请人自备1份;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6、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
7、整机照片,申请人自备1份;
8、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9、属于国产的,提供合格证,申请人自备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证明、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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