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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市内迁移)

  • 时间:2022-11-08 11:12:46
  •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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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市内迁移)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五、办理材料

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市内迁移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07&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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