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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民族)

  • 时间:2022-11-08 11:12:10
  •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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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民族)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五、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变更民族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13&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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