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对象信息。将原来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低保对象信息迁移到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
2.特困人员信息。将原来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特困人员信息迁移到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
3.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信息。将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信息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4.专项救助信息。逐步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的专项救助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或导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