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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 时间:2022-11-08 11:13:44
  • 来源:灌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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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
二、部门信息
灌南县民政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三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咨询方式:0518-8355412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三口镇全体居民      
受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低保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家庭成员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致贫原因有效证明复印件
7、土地确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复印件
8、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9、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复印件(低保户主)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七、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3554123         
监督投诉方式:0518-8355201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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