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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至异地,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 时间:2022-11-08 11:14:11
  • 来源:英皇娱乐棋牌: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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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户口迁至异地或户口迁回原籍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英皇娱乐棋牌:公安局人口支队

三、窗口办理

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186115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户口迁回原籍

五、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办理流程

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英皇娱乐棋牌: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申请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本细则第十八条办理。

第一百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在书面申请或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落户,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与子女之间(包括女婿和儿媳)相互投靠的,其中子女投靠父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符合第(二)项情形的,被投靠人不需有合法稳定住所。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 符合第一百条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时,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除外)。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二)项材料。

第一百零三条  农村退出现役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其他城、镇,申请户口迁移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退伍证明;

(二)县区退伍人员安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入伍前户籍注销地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

第一百零九条 外市公民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租赁私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由受理的租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查询打印。

第一百一十条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在书面申请或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落户的,可以申请投靠城镇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婚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公民因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

(十)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十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确需要解决的特殊情况。

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投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军人退出现役后1年内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户口可以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投靠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属第一百一十条第(一)、(四)、(五)、(六)、(七)、(八)、(十)项投靠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承诺书、死亡证明或者现役军人证明。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二)、(三)项材料。

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能证明申请人系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动工作、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退休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等退休证明,或者领取社保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民符合下列合法稳定就业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一)个人经商的;

(二)我市企业单位招录聘用的在编职工;

(三)外地驻连办事机构人员。

符合上述情形迁入的户口,本人(或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家庭户。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个人经商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属企业单位招录聘用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属外地驻连机构在编职工的,提供该驻连机构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三)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供未婚承诺书。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现家庭所在地的,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二)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6115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1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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