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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姓名)

  • 时间:2022-11-08 11:13:34
  •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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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姓名)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下列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六)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五、办理材料

血亲关系证明;抚养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变更姓名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11&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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