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变更姓名)
一、基本信息
二、部门信息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下列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六)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情况
九、审批结果
十、法律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11&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709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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