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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陪产假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 时间:2018-09-10 12:00:03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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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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