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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水域滩涂养殖证(新办登记)

  • 时间:2024-03-19 11:28:02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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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水域滩涂养殖证(新办登记)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79193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1)申请、受理和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符合养殖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3)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4)不影响防洪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5)申请水域不存在管辖异议;(6)申请水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五、办理材料
1、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申请人自备1份
2、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申请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申请人自备1份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申请人自备1份
4、因转让、互换以外的方式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立、合并的,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及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5、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供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申请人自备1份
6、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64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791938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523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3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3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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