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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11-16 10:51:32
  • 来源:英皇娱乐棋牌: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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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连政发〔2017〕110号)规定,现就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r\n 财政部 \r\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县级(含赣榆区)由县财政负担,市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共担。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具体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主要采用网上缴费(“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银联POS机缴费,农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自助柜员机等方式缴纳。

四、时间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至12月,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英皇娱乐棋牌:税务局、英皇娱乐棋牌:医疗保障局公告为准。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形外,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各县、区(功能板块)政府(管委会)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功能板块)政府(管委会)医疗保障部门或履行医疗保障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门等基层网格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要求具体做好参保登记与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与宣传发动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协助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六、基金管理

(一)对账机制。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医保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税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医保、财政部门反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信息,便于医保、财政部门入账记账。

(二)基金归集。税务部门将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缴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按规定将税务部门上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划入至同级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市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后,人民银行国库统一划入海州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将本区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统一汇缴至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各区级(不含赣榆区)财政部门在次年5月底之前将各区应承担的财政补助部分及医疗救助部分统一上解至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退费情形。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时,可至户籍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参保居民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的误收误缴退费,可至各县区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担退费工作。退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县区财政部门对接。

七、配套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r\n \r\n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精神,鼓励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连惠保”“江苏医惠保”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八、工作保障

(一)应保尽保,平稳有序。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市医保、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各县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

(三)规范经办,告知充分。各级税务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参保缴费操作办法和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税务部门要做好多渠道缴费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尽可能方便参保群众;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指导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税务等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张贴发放宣传提纲、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告知城乡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及时续保缴费。

(四)定期督查,强化落实。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有力,县、区(功能板块)政府(管委会)要对在征缴工作中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市医保、税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应急工作机制,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应急预案,保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五)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各县区要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充实经办人员,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保证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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