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005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1-03
标 题 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3〕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林业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 效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英皇娱乐场: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林业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

 

 

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促进我市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3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对森林、林木或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是申请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林木流通的前置条件,调处林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加强林木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维护林木或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支持林业事业发展。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件为民办的实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掌握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按照以下原则、范围、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坚持的基本原则

1.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凡过去林业“三定”由原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林权权属没有变化的,予以承认,核发新证后,老证自动失效。凡林业“三定”林权依法变更,应予以变更登记发证。换领新证和变更登记要坚持自愿申请,不搞强行换证和发证。

2.按权属登记发证原则。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人主体一致的,由使用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权利人主体不一致的,由所有权权利人和使用权权利人分别提出登记申请。同时按照林地所在行政区域进行属地登记发证。

3.先易后难原则。凡权属清楚的先登记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林权争议、纠纷的,确定权属后再登记发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要认真公开宣传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条件要求,及时将林权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原则。此次林权发证的工本费和必要的林权勘测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不得搭车收费或另立其它明目收费。

(二)发证的范围与对象

凡我市范围内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都应当登记造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述所指的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所指的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登记工作的步骤

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以村、组为单位逐户调查林业资源情况,登记造册,初步确定发证对象。

第二阶段,张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发证对象,进一步核实林木权属和四至范围。

第三阶段,审查复核。在村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乡镇组织力量对拟发证对象进行审查,重点查表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张榜公布。重点林地地块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第四阶段,登记发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备齐各类表册及其打印设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要层层建立组织,搞好宣传发动。为了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林业、农业、国土、财政、民政、司法、水利、交通等部门参加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开展林木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妥善调处林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坚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及时调解纠纷,保持社会稳定。

三要强化指导,协同作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权登记发证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登记发证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好林木、林地确权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程监察,杜绝搭车收费、加价收费、额外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四要严格程序,加强督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确保登记发证做到程序合法、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登记规范、资料完整,林权证的记载内容与现地、图面实际情况相符,并建立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全市林权管理发证工作要在2003年年底前结束。为了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可相对集中精力,选择1-2个乡镇搞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要确保全市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准确率达100%。全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市林业局

                                                               2002年12月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