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69 | ||
发布机构 |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12-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英皇娱乐棋牌:化解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0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英皇娱乐棋牌:化解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英皇娱乐场: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英皇娱乐棋牌:化解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英皇娱乐棋牌:化解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英皇娱乐棋牌:化解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进行,在澳门英皇娱乐场:统一组织下,由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二、目标任务和债务化解范围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
(二)债务化解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债务化解范围。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2011年6月30日。
(三)市财政补助范围。市财政主要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2009年底以前债务及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债务之和给予10%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债务化解阶段。2012年12月前,澳门英皇娱乐场:与各区政府签订化解债务责任书,各区及时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鼓励有条件区加快进度,力争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考核验收阶段。在省考核验收前,市财政、卫生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区化解债务工作进行初步考核验收,总结清理化解债务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工作机制,对经验收未通过的区,督促整改到位,完善台账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考核验收。
四、偿债资金来源
各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所需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各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市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五是统筹有关非税收入;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审核和资金筹集、偿付、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各区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确保按时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区要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
(三)落实资金,规范支出。各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各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单独安排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财政安排的化债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偿付债务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兑付,确保偿债资金真正落实到债权单位和债权人手中。由市财政牵头,对各区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给予补助,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市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四)健全机制,制止新债。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要求,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各区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五)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