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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260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9-24
标 题 英皇娱乐棋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07〕1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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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娱乐棋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消耗强度不断扩大,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将导致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的加剧。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目前,我市尚处于重化工业发展的上升期,结构节能难度大,减排基数小,因而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压力巨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减排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减排;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减排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万元,降低20%,其中2007年,降低4%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4.61万吨削减到3.90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3.71万吨削减到3.3万吨,分别减排15.4%、11.1% ,其中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40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820吨。

三、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澳门英皇娱乐场: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重大情况及时向澳门英皇娱乐场:报告,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将“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突出抓好重点县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各地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以及对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省政府《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3号)和省经贸委《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环资〔2007〕212号),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的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能耗标准和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不能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停争取各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到位即投入试生产、超期试生产不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分批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参照“三同时”管理模式,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试行验收。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对新增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编制独立节能篇,进行节能评估。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推进全市年综合能耗2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指导督促企业2008年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澳门英皇娱乐场: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5.93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5.27万吨标准煤。全面落实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责任。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坚决、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达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节能型环保型产业体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破新型临港工业,大力发展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临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以现有成套设备制造为基础,大力发展高效节能、高附加值技术装备,推进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重点打造风电设备制造基地。培育壮大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推动高新产业集聚、骨干企业培育和自主技术创新,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转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化工、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新兴制造业密集带。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服务临港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和空港物流,为临港工业和先进制造业提供服务支撑。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特色专业市场和连锁经营业态。力争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倍增,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左右。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前执行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十一五”期间,确保关停落后生产能力水泥企业1家,关停小火电机组86兆瓦,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70家。2008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四)优化用能结构。以核电、风电和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加快调整电源结构,形成煤电、核电、风电、抽水蓄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协调发展的格局。2007年完成核电装机2120兆瓦,到2010年完成风电装机100兆瓦,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设施 4处、发电装机 100兆瓦。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鼓励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电厂发展,严格控制掺煤燃烧综合利用电厂的发展。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发电项目不予并网,不予上报。

五、着力抓好重点工程

(一)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从2007年起,重点围绕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六大战役”,推进实施60项节能改造项目,力争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加快改造农村中低压电网,在提高供电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减少电网损耗。

(二)推进建筑节能。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并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小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按计划进行节能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低能耗、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利用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差别化交通供应管理政策,以确保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调整公路、水路运力结构,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报废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六)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更换政府机构不节能灯。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标准体系。

(七)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6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3.79万吨、氨氮削减能力0.1万吨、总磷削减能力470吨。2007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7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1.02万吨。新建、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科技攻关,开展工程技术改造,尽快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继续实施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

(八)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热电机组实施“以热定电”等方式,提高整体发电效率。2007年替代容量86兆瓦,节约标准煤6.8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330吨。“十一五”期间建设30兆瓦能效电厂,2007年建设7兆瓦能效电厂。将自备电厂纳入节能调度范围,提高自备电厂的能源利用率。

(九)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到“十一五”末,我市50%以上热电机组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完成省下达的现役火电机组脱硫任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0.71万吨,2007年完成2×220兆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0.54万吨。新上机组全部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设备。利用供热锅炉建设热水站,替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提高集中供热面积,减少原煤散烧,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十)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两高两低”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省要求的12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在抓好1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5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开展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COD排放。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八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苦卤、碱渣和农业废弃物秸秆、次小薪材综合利用,加强对化工、建材、电力、医药、酿造、印染等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力争“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三废”300万吨。积极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禁粘”目标,乡镇基本完成“禁实”目标。

(四)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冶金、印染、酿造、造纸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七、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抓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颁布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新海发电公司2×220兆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脱硫管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地方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

(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区进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投运一年内实际处理能力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该县区项目环评和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国家和省级、市级专项资金。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指标,重点建设项目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对新上化工、印染、制浆造纸等项目要严格限制。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二)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水泥、烧碱、火电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节能、节水、节油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将节能节水产品列入政府强制性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国家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

(三)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扶持政策。“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并逐年增加。各县、区政府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节能减排的科技支撑力度。围绕重点行业中节能减排技术需求,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快共性技术研究、关键设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着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和技术交流合作,建立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优先在节能减排科技企业中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等各类激励政策。将节能减排列为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大力吸引节能减排领域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

(五)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研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企业诚信系统,与金融信贷直接挂钩。

(六)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测量统计、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环境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各县、区适时建立节约能源监测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以及环境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弃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

九、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省里的部署安排,宣传我市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三)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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