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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102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5-07
标 题 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7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贯彻落实。
时 效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英皇娱乐场: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落实难的问题,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平安港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统领,落实基层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防控工作的领导;坚持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和调动各种力量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基层防范,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管理同步推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有效推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开展 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零火灾社区(行政村)达标创建活动,在全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体系,实现工作职责明晰化、监督检查经常化、治安巡消一体化、宣传教育常态化、设施配置标准化、消防管理信息化。到2013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经费保障能力适应消防工作需要;消防法治秩序更加规范,消防工作责任制基本完善并在基层得到落实;消防基础设施趋于完善,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效果明显,城乡防火条件极大改善,火灾四项指标大幅度下降;消防宣传教育动员体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和联动机制日趋完善,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攻坚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逐步解决城乡建设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九小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于2012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凡新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当年内全部整改到位。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各地要建立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并按要求设置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

  (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2年,各地火灾高危单位全部实施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申报制度。各地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鼓励和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七)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电信等通讯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组织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13年,各县区消防工作要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应急处置可视化、信息应用网络化目标。行政村要大力推广使用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十户联防报警装置,提高火灾事故的处置效率。要采取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先进技术措施,解决九小场所存在的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问题,用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地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市政消火栓不足等问题。2012年,重点维修损坏、无水市政消火栓,解决已建市政消火栓不能用的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新建786只市政消火栓、市区新建15个消防取水码头。2013年,完成1571只市政消火栓、9个消防取水码头及当年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2014年,完成剩余缺建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及当年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

  (十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0号)规定,构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乡镇保安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因地制宜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保安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围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三种能力,制定细化保安消防队职责、标准。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2012年,全市各乡镇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达到一室(消防警务室)、一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一车(小型水罐车)、一泵(手抬泵)标准。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做到五有(有组织、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教育),并按标准达标。2012年,全市30%的双五(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5万以上)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80%的双五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4年,100%的双五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社会联动机制以及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要依托平安建设管理中心,完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立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平台,明确各种消防应急力量在初期火灾处置中的任务分工,建立统一调度、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2012年底,全市所有重点单位以及一般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全部达标。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2013年底,全市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四)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十六)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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