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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206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4-07-13
标 题 澳门英皇娱乐场:关于印发《英皇娱乐棋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4〕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英皇娱乐棋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时 效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英皇娱乐场: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澳门英皇娱乐场:关于印发《英皇娱乐棋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英皇娱乐棋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英皇娱乐棋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涉及前置审批的各类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在核定经营范围时,由工商部门并代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或者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事项并表示同意或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由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是指具有审批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申请人告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承诺是指申请人向审批机关作出的对该告示事项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设立企业、开业经营,否则,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条  在我市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册时,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且该项审批的权限在我市事权范围内的,均属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第六条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实施的具体范围由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发文明确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并联审批制度确立的审批体系进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牵头办理设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代为发放各审批机关制作的告知文书,传递申请人的承诺文书。

第八条  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施审批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审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许可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三)与审批机关联系的途径、方式以及咨询、申诉、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四)审批机关对审批许可获准后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

(五)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已经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设立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表示同意和认可;

(二)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承诺在不符合审批许可条件或未获得审批许可时以及在承诺期限内,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审批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经审批机关依法审查,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核发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工商窗口对企业登记注册涉及告知承诺事项的申请及其申请材料,依法定程序审查。在发放工商注册登记文书的同时发给相关的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仔细阅读、了解告知承诺文书的内容,并在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后作出承诺。申请人在向工商窗口提交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承诺文书由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已设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登记转办。工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文书等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文书登记造册,并传递到各审批机关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机关未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交。

(四)各相关审批机关在收到告知承诺文书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并将复印件传递给工商窗口;

(五)工商窗口在收到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许可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者批准文件;

(六)申请人到审批机关和工商窗口领取证照。

第十二条  依告知承诺制方式设立的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兑现承诺,接受审批机关的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对不实承诺、违法经营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在申请人领取证照后三个月内应当对申请人所设企业进行回访,重点查核申请人所作承诺是否真实,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撤销、注销或撤回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审批机关通报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根据申请人向各审批机关的承诺,核减该企业相关经营范围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因审批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审批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发放有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审批许可期限不包括审批机关作出审批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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