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27 | ||
发布机构 |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8-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方广为关注,群众寄予厚望。 | ||
时 效 | 根据《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英皇娱乐场: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方广为关注,群众寄予厚望。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就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人数分别达21万人、47.01万人、327.46万人以上。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问题。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各县区政府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做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相关工作。以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医保待遇为基础,按要求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研究推进市级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各县区要明确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及时准确上报救治病例统计数据。(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医疗保险、新农合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取消重特大疾病的救助起付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基本实现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市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市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度基础上,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要求。根据省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适时上报增补药物目录,更好的适应城乡居民用药需求,严格遵守使用目录内药品(经批准使用的少数特殊用药除外)。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执行基本药物中的廉价药品和临床紧缺药品的统一定价。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情况的考核与监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网上采购,不允许网下采购、二次议价,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发送网上订单,网上发送订单不得超过规定频次,以县(区)为单位集中统一及时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规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采购,保证基本药物使用的衔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省级监测评价点的建设。(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层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培训率和合格率要达100%。结合实施临床路径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评价。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制度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市财政对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置购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医定额补助。各县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区要贯彻落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和额外奖金。(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各县区政府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落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省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年内要建成5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年内建成2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浦区通过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复核评估。(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二级以上县中医院要设立预防保健科或治未病中心,并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配置中医药人员,设有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100%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本年度新录用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100%。通过多渠道培养培训,采取综合性措施(包括增加注册范围),增加城乡基层医生队伍中全科医生的比重,确保每个城乡基层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名注册全科医生或助理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培训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6.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基层需求,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7.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公开绩效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县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适用适宜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各县区财政把对公立医院的专项补助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档案资料健全,无遗漏缺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强化现场校验与日常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落实手术分级准入与管理,无超规手术。各类医疗机构院感组织健全,制度落实,重点科室部门有防控措施,有监测检查,无院感事件发生。临床无滥用血,建立二级医疗机构临床手术输血制度。(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深化对口支援内涵,创新援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双赢,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预约诊疗不低于40%,三级医院达省规定要求,复诊预约率达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优质护理服务病历覆盖率不低于70%,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达90%以上。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严格控制药占比。建立临床用药和检查检验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挂钩。强化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公立医院出院的平均住院日较上年下降1.5-2天。(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院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市为单位建成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实现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全覆盖,为70%以上的农村居民建成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数据库在县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可供授权调阅。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25%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实现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全覆盖,政府办的二级医院基本建成符合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县平台连接。(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澳门英皇娱乐场: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工作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2012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各地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宣传医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有利于改革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