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00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09-01
标 题 澳门英皇娱乐场: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英皇娱乐棋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98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总工会关于英皇娱乐棋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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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09〕98号 号

澳门英皇娱乐场: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英皇娱乐棋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关于英皇娱乐棋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市总工会关于英皇娱乐棋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重要讲话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建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体系,完善工会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渠道稳定、工会规范化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形成社会联动、内外协调、分级管理、运转顺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长效化、规范化、社会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运作,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直面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完整、帮扶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快捷、程序标识统一、资金渠道畅通、帮扶成效明显的工会窗口和困难职工之家。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结合起来,为困难职工提供集中快捷的服务。通过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信访接待、职介服务、职业培训、生活救助、助医助学、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窗口式帮扶救助服务,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的生活、就医、子女就学、住房等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把困难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承诺落到实处。

(二)组织体系。各县、区全部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做到有工作窗口、有保障机制、有人员队伍、有专项资金、有活动开展,创造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各县、区总工会在建立完善本级帮扶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帮扶工作触角,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行业)、乡镇(街道)和有条件、有需要的社区、企业建立帮扶工作站(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构建和完善以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区)级帮扶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帮扶工作站为基础,社区、企业帮扶工作点为补充的四级工会帮扶工作网络。通过加强帮扶中心网格化建设,实现工会帮扶工作的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对困难职工帮扶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领导,建立完善帮扶工作领导机制,总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工会内部建立健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其它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帮扶工作和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整体谋划和宏观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帮扶中心要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文化素质,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帮扶中心相关业务,有爱心和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并抓好他们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其中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兼)职律师不少于2人。

(四)场所设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尽量设在交通便利地段的临街一楼,做到标识醒目、方便职工。帮扶中心要做到一站式、窗口式办公,向来访的困难职工提供集中、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办公面积(不含培训场地等)不低于120平方米,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面积(不含培训场地等)不低于50平方米,区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要有独立的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帮扶中心要具备办公自动化条件,帮扶工作实现微机管理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帮扶中心可配备帮扶工作专车,为入户调查和即时帮扶提供便利。

(五)工作要求。根据制度完整、管理规范,标准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手续完备原则,建立健全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职能、程序、流程、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进一步完善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再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等多种帮扶形式,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达到帮扶体系网络化、帮扶渠道一体化、帮扶内容实效化、帮扶工作社会化、帮扶资金常态化要求。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救助对象 、项目、标准及程序

(一)救助对象。

1.市、县(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民政救助范围之外);

2.各类灾害或者重大意外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

3.困难劳动模范;

4.需要帮扶的农民工;

5.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6.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救助项目。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突出信访接待、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四项总体功能,创造条件拓宽帮扶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心理咨询、交际联谊、文化娱乐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实施人文关怀。

1.职业介绍:为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2.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转岗就业、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

3.创业指导:突出扶持创业这一主题,推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款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帮助有创业能力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4.小额借(贷)款:为有创业能力且有较好的创业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或小额借(贷)款贴息等。

5.生活救助:向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者单亲等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

6.医疗救助:为患大病的特困和困难职工给予相应的资助,发挥社会力量,与医疗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等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探索建立大病救助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引导推动企业为职工办理互助医疗保障,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互济活动,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发挥工会互助医疗保障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7.就学救助:对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协调学校对困难学生减免费用,缓解上学难问题。

 8.信访接待:通过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联系协调和处理职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9.法律援助: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以及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形式,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等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10.农民工帮扶:为生活、就业困难的外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物资、技能、信息等帮扶服务。积极推动建立双向维权、城际维权机制,形成农民工维权帮扶新格局。 

11.开办爱心超市: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自办,与政府有关部门、慈善组织或者社会力量联办等方式开办爱心超市。困难职工凭有效证件在爱心超市定期领取生活物品,或者购买生活物品享受折扣优惠。变节假日集中送温暖为经常性救助,变被动受助为自主选择受助物品。

12.其他帮扶项目。

(三)救助标准。

1.生活救助。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每年按600-1800/户提供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或帮扶资金。

2.大病救助。对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给予1000-5000/户一次性医疗救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参保标准给予个人缴费标准补助。

3.子女教育救助。对特困职工子女就学困难的,按小学、初中生每人每年300-500元;高中、职校、中专生每人每年500-800元;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1000-2000元;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2000-3000元给予救助。

4.就业救助。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5.创业帮助:为有创业能力且有较好创业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或提供无息小额借(贷)款。创业扶持资金按1000-2000/人给予补贴或贴息,小额借(贷)款按10000-30000/人给予提供。

6.法律援助。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7.帮扶救助标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上级政策要求,适时予以提高。

8.其他救助。根据具体情况和标准实施帮扶救助。

(四)工作程序 

1.困难职工申请帮扶中心救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困难职工根据申请救助项目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特困职工证》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单位(或社区)工会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职工身份、收入状况及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等。 

2)工作人员根据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的内容,指导或者帮助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困难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相应的受理意见,并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咨询、就业援助等服务。

4)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根据救助标准核定救助金额。 

5)救助金由困难职工本人或者家属持有效证件签字领取。 

6)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使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为受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确保帮扶工作全覆盖、不遗漏。

五、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资金保障。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帮扶资金和物资,为帮扶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省财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契机,在确保中央财政、省财政、省总工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同时,至少按11的比例争取当地财政的配套资金,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县(区)总工会要调整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每年按本级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的5%-10%作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资金,列入工会经费预算;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采用举办主题帮扶活动、设立帮扶项目、冠名帮扶、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逐步提高对困难职工的资助标准。

(二)资金使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借(贷)款、法律援助和因各类灾害或者重大意外事故需要的临时救助等帮扶项目,并实行帮扶实名制。帮扶中心的办公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等由同级政府和工会给予解决。

(三)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总工会《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专户或者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工会经费审查、财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会帮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帮扶中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要明确帮扶中心的性质和人员编制,对帮扶中心建设的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推动帮扶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保证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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