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854 | ||
发布机构 |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12-31 |
标 题 | 澳门英皇娱乐场: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英皇娱乐棋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9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澳门英皇娱乐场: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英皇娱乐棋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务办拟定的《英皇娱乐棋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指导意见》已经澳门英皇娱乐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英皇娱乐棋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直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接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站所派驻,重点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担负的部分县(区)级政务服务功能,由县(区)相关部门下放权力或派驻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择优选派,并保持相对稳定。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遵循依法、高效、廉洁、便民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一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基层站所行政服务事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2.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勤考核;
4.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接受民间纠纷调解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按政策规定为各类企业和个人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6.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7.指导、督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有序开展工作。
(二)重点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认真梳理县(区)下放权力事项,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下放权力的无缝对接;
2.发挥重点中心镇区域带动作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在重点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常设窗口或定期办理相关事项;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接入县(区)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及条线网络,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对接,打造互联互通、协调高效的审批服务平台;
4.一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其他职责。
(三)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对群众申请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受理和办理;
2.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材料上报和承诺限时办理;
3.解答办事群众关于申请事项的咨询;
4.负责办理结果反馈;
5.办理便民服务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进驻事项管理措施
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对审批和服务办件少、频率低或社会关联度小的事项,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综合窗口办理。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应制定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示进驻事项,包括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应交材料、办理窗口、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
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得到充分授权,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在中心完成。乡镇(街道)站所在调整、变更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时,应及时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县(区)相关部门对进入重点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时,应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四、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凡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应通过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应公开,并实行挂牌上岗。
(二)限时办结制度。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
(三)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实行签到考勤。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原岗位的工作需安排人员代理。
(四)全程代办制度。对重点企业、有特殊困难或需要调查的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委托代办时,由服务对象填写委托代办书,指定代办员,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承担代办事项的所有规费,委托代办书经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后,代办员在承诺期内办结委托代办事项。
(五)适合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其它管理制度。
五、切实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经常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
(二)克服困难,创新机制。各县、区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充分认识到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行政体制改革阶段性发展方向,在具体操作上应因地制宜,适应基层群众实际,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在有安全条件和办公条件的情况下,会计核算中心和信访办应进驻,保证门常开,群众随时能找到人,提供有关服务。业务较少的站所,可以设立综合窗口,保证及时接件和办理。提倡开展预约服务、电话服务和提倡上门服务。
(三)有效整合,充分授权。为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整合归并基层站所相关审批服务职能。各县、区要探索将便民服务中心纳入乡镇(街道)常设机构进行管理,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角度出发,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充分授权,择优选派干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把便民服务中心办成有作为、高效能的服务型窗口。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应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过失,并造成后果的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