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725
发布机构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12
标 题 澳门英皇娱乐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6〕12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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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6〕125号

澳门英皇娱乐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慈善载体形式,积极培植先进慈善文化,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全面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人人参与、惠及大众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2.鼓励改革创新。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慈善的渠道,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3.确保公开透明。扩大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信息公开,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4.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5.坚持平等自愿。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数量、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益人的意愿,依法保护其隐私。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文化广泛普及、慈善组织覆盖城乡、慈善行为更加规范,慈善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慈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以全民慈善、效能慈善、惠民慈善、阳光慈善、创新慈善为基本特征的港城慈善特色品牌,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为建设幸福港城、和谐港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2.具体目标

  (1)政府支持。2016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到2020年,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配套措施、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活动,以及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项目、配套扶持、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成为常态。

  (2)社会捐赠。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到2020年,实现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达到0.2%。

  (3)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慈善主体,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慈善组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慈善组织网络基本覆盖城乡社区,万人拥有包括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少于8个。

  (4)志愿服务。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到2020年,各县(区)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5)慈善透明。建立、使用统一开放的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慈善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透明度达到80分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慈善文化,打造全民慈善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新闻媒体要将宣传慈善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整合互联网、户外广告牌匾、公共交通设施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慈善宣传;推动慈善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把慈善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范围,开设专栏或专题,并无偿提供慈善公益广告时间,在慈善一日捐、慈善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集中报道,形成声势,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各类公益活动,每年慈善日(周)期间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应成为常态,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出更多优质的慈善项目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打造一批具有港城特色的品牌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3.发挥志愿服务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员干部到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推广使用志愿者打卡器APP,提高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个人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于慈善组织及其实施的捐赠和慈善救助项目,政府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其他支持。按使用宗旨和范围安排适当数额彩票公益金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市和各县(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配套措施、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活动,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项目、配套扶持、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成为常态。

  5.积极推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设立港城慈善奖,定期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个人、企业、慈善组织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公益慈善项目进行表彰。逐步探索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鼓励支持慈善,打造效能慈善

  6.扶持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基层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型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稳妥有序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积极探索向县(区)下放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慈善组织,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鼓励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积极推进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慈善组织提供开办指导、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联合型慈善组织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其他慈善行业组织,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有序竞争又分工合作。2016年年底前,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慈善联合会。

  7.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人社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逐步推行慈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8.落实减免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实现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对境外向本市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依照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编写相关工作指南,为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

  9.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

  (三)突出扶贫济困,打造惠民慈善

  10.建立健全慈善和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组织慈善活动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所属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做好慈善救助对象的发现、受理、审核、推介等工作,将经过政府救助后仍需帮扶的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入慈善救助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做好对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救助,使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机结合,实现有序施救、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形成合力,织密、编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11.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救助信息有效对接。建立使用覆盖市、县(区)、乡镇 (街道)三级的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和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和完善全市慈善救助资源共享机制和救助信息互通机制,有效开展联动互助。

  12.创新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在社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务楼宇、交通枢纽等场所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群众就近捐赠废旧物资。创新发展慈善超市,不断完善基本功能,积极拓展其他社会服务功能,推进慈善超市运营市场化、社会化。

  (四)加强监督管理,打造阳光慈善

  13.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慈善组织要严格规范募捐行为,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

  14.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凡已与捐赠人约定捐赠财产用途的,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不能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和运作慈善项目,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15.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每年度向社会公布事业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加善款的使用透明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慈善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会计以及资产管理使用等制度。民政部门对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建立年审和抽查制度,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面每年不少于30%。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将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年检和评估工作范畴。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创建工作,将评估结果与财政扶持、政府转移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挂钩。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予以曝光。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16.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在本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等信息;具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扶持鼓励政策和措施;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情况;对慈善组织表彰、奖励及处罚情况;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和重大专项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17.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注重与时俱进,打造创新慈善

  18.推进慈善理念创新。引导社会公众转变传统慈善观念,从大灾大难时的集中式爱心奉献向常态化、点滴化、普及化参与慈善转变,逐步使投身慈善、奉献爱心成为现代公民的自觉意识和生活方式。积极探索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不断丰富慈善事业的领域和范围。

  19.推进慈善管理创新。倡导慈善组织募用分离,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发展,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托新兴媒体和新技术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政府、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交流互动,促进慈善事业更加公开透明。

  20.推进慈善捐赠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协议、冠名基金和慈善义演、义拍、义赛等方式开展慈善募捐,知识产权部门要联合民政、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渠道,探索以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开展慈善信托,有条件的县(区)可进行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统筹规划,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列入考评体系,使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慈善事业交流与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级建立以政府牵头,民政、宣传、教育、文化、财政、人社、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三)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好协调督导,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建设。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澳门英皇娱乐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时限要求

  1

  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

  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持续实施

  2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

  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市银监局、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4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以低保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民政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信息与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局、市扶贫办

  持续实施

  7

  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市民宗局、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8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捐赠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9

  引导银行业机构等金融部门对具有借款资质的慈善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提供慈善金融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

  人民银行连云港支行、市银监局

  持续实施

  10

  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11

  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实施

  12

  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报业集团、广电集团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3

  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报业集团、广电集团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15

  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者嘉许、回馈制度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持续实施

  17

  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

  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

  持续实施

  19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落实政策

  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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