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4-18 23:05:29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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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7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局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期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八一三队)(以下称“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对英皇娱乐棋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的初步调查活动100%纳入:

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用地;

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或者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

(二)社会舆情重点关注地块的初步调查活动100%纳入。

(三)除以上情形外的地块进行抽查;其中,对在当地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当年出现过监督检查改正复核不通过、采样复测表明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加大调查活动监督检查频次。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采样分析计划

符合监督检查范围的初步调查活动,土地使用权人或报告编制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方)在开展采样分析工作前,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专家论证后的采样方案和地块基础信息(附件4)等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lygtrc@163.com)和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邮箱(448914217@qq.com),并电话告知。采样方案应包括样品检测分析方案(检测方案、检出限)和现场保存方案(分装容器及规格、保护剂、采样量(体积/重量)、样品保存条件、样品保存时限等)。地块初步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附专家论证后的采样方案)应同步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填报和提交。

(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监督检查地块清单

监督检查单位在收到采样分析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环节及方式,并告知报告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地块清单及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共享。

(三)市生态环境局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号

根据管理需求,对纳入监督检查地块清单的部分地块,由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账号,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互联网(http://114.251.10.109/landuserlogin.html)登录,访问路径为“首页-土壤调查质控系统”。地块初步调查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系统进行调阅和管理,计划制定单位用户(编制单位)、现场采样小组用户(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用户(检测单位)等账号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见附件3)创建。

(四)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对纳入监督检查地块清单的地块,监督检查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附件2)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方案核查、现场旁站、质控平行样品对比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或组织专家赴检测机构现场查看等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全国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土壤调查质控”模块和土壤调查质控APP开展。如因填报信息不及时或内容不实、错漏等影响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由填报单位负责。

实施监督检查或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程序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

对纳入监督检查地块清单的地块,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组织不少于2名监督检查人员对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开展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的附1),并将结果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创建的市级质控单位用户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同步反馈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在收到意见单后,组织改正,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的附2),并将改正回复单、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修改后的采样方案等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组织复核并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上反馈意见。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现场采样前完成。

(二)现场采样环节

对现场采样环节开展旁站检查的地块,监督检查单位参照《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应记录查看点位、查看项目、查看结果信息,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现场反馈给现场有关单位。现场有关单位现场改正后(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样),填写回复单,监督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复核无误后,将确认后的回复单及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利用调查质控APP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场采样时,有关单位应携带石英砂、膨润土、井管等现场材料合格证明。

对开展质控平行样品对比分析的地块,现场有关单位应在监督检查单位指定位置采集质控平行样品,打印样品标签,及时移交监督检查单位。

(三)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

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检测单位应在实验室检测分析前2个工作日将检测分析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告知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由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组织不少于2位监督检查人员对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应记录查看项目、查看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意见单(《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的附1),反馈给检验检测机构,并利用调查质控APP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平行样品比对分析要求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附4执行。统一监控样品由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发放,检验检测机构将统一监控样品与调查样品同批次进行分析测试。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对统一监控样品测定值与指定值之间的相对误差进行评价,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测试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原则上,统一监控样品合格率应达到100%。

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到意见单或者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结果后,对发现的问题或不合格结果组织自查原因并逐一改正,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数据存疑的地块采取包括重采重测在内的改正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改正后,填写改正回复单(《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中的附2),并提供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组织复核,并将确认后的改正回复单及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结果运用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问题改正及复核情况等作为判断调查报告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报告评审时的重要参考。符合监督检查范围但未报送采样分析计划的,以及开展了监督检查的地块未及时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的,将不予受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完成改正、复核的,不予通过评审。

五、其他事项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收到此通知后,应将相关要求迅速传达到属地的相关从业单位知晓。

英皇娱乐棋牌:范围内相关地块的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和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一笑,联系电话:85521876,邮箱:lygtrc@163.com

第三方监督检查单位联系人:王海龙,联系电话:17712426343,邮箱:448914217@qq.com。

附件: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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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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