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娱乐棋牌: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字〔2021〕23号
英皇娱乐棋牌: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云环行罚字〔2021〕23号
当事人:连云港汇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X6EM41
住所:英皇娱乐棋牌: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云港路北侧厂房
当事人连云港汇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公司物料堆场内堆放有石子、石粉等原料1000余吨。堆场内物料部分已采取覆盖措施,但仍有部分石子、石粉未覆盖。堆场内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1年9月16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戴某某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1年9月16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戴某某提供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其个人身份信息;
3、2021年9月16日由当事人戴某某签字盖章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4、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戴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5、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戴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现场拍摄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2021年9月16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戴某某提供签字确认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副本)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字〔2021〕23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委托人于2021年10月22日签收。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的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整)。
裁量情况:《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起点1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3.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罚款金额=[10%+(0%+0%+0%+0%+0%)×(1-10%)]×20万元=10%×20万元=2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2万元,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户名:英皇娱乐棋牌:财政局
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
(汇款时,请备注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票地址:英皇娱乐棋牌:生态环境局信访大厅(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皇娱乐棋牌: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皇娱乐棋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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