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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变更)

  • 时间:2024-03-14 14:26:00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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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变更)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866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一楼审批服务大厅,1号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因质量有问题,更换整机的;(四)所有人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办理材料
1、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2、所有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申请人自备1份;
3、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
4、行驶证,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196068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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