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信息动态
全市首个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清算退出机制出台
发布时间:2022-03-05 09:53:30 信息来源:连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3月4日,笔者从灌云县法院召开的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日前与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市构建首个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机制。通过此举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保障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灌云县尚存有大量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的企业,严重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环境。该《实施意见》对经营异常市场主体退出秩序进行了系统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先就符合条件企业进行梳理并移送法院筛选审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可作为申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该清算企业办理除清算组依法开展清算注销工作需要外的变更登记和相关备案业务。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指导清算组对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法院确认。对于依法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案件的企业,企业清算组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清算组在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实施意见》还规定,法院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三部门应共同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将强制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纳入业已建立的破产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三部门还应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三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共享系统。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退出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