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建住宅精装修资金纳入预售资金重点监管
为了对预售资金实施精准监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将我市新建成品住宅精装修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资金范围。精装修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后,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扩大了重点资金使用范围,提高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将依据企业报送的精装修合同金额调整该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精装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精装修标准上限2000元/平方米。开发企业依据报送的精装修合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将按照合同的付款约定及工程形象进度将精装修资金拨付至合同收款方。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