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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经济适用房申报

  • 时间:2022-11-08 11:13:07
  • 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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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经济适用房申报
二、部门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三楼143-1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报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户口本)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53元以下的;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含18平方米);
4、对城市房屋被征收(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被征收户家庭人口4人以内的,补偿费用须低于15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补偿费须低于18万元且无它处住房的;
5、1人户(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身份证)
以上1、2、3条须同时具备。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离)婚证、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各1份);
2、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
注: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对经调查、公示、审核后,符合条件家庭,分为上、下半年两批分配。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经济适用房申报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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