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住房保障

灌云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缴纳

  • 时间:2022-11-08 11:12:5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缴纳
二、部门信息
税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7-58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购房协议或合同( 验原件 )。

2、买卖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房产证(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土地证(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1份(验原件),没有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的需到房管处档案查询。

6、评估报告(小区内住宅不需要提供,小区以外住宅需要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缴费凭证1份,交现金的到灌云农村商业银行,刷卡的到6、8号窗口。

六、办理流程
资料受理-审核(中心二楼23、25号税务局窗口)→办理税收缴纳(中心二楼22号窗口)开具税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缴纳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67。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