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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 时间:2024-03-07 08:42:25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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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2709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材料
1、拟开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2、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申请人自备1份;
3、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5、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证书获得情况、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2709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523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75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7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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