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个税扣缴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时间:2019-11-12 09:56:26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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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我市将实施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一些重点事项需要扣缴义务人予以关注和配合,以便顺利完成个税扣缴申报。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全市广大扣缴义务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市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随着税改的深入推进,有一些重点事项需要扣缴义务人予以关注和配合,其中,应协助做好单位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尽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缴环节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对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提醒其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明年汇缴时能够及时顺利享受扣除。

与此同时,相关单位应全面梳理排查个税扣缴申报情况。税改后,自然人涉税信息的归集查询更加便捷,税务机关将对冒用身份信息行为进行核查,对恶意冒用非员工信息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为避免对单位信誉和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一定要全面梳理排查个税扣缴申报情况,尤其要关注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扣缴申报的行为等,如有上述情况的,请务必尽快予以更正。

我市目前正大力推进诚信体系构建,而扣缴申报的数据,直接关联自然人涉税诚信档案,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市税务部门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的要求开展异常扣缴申报数据的集中清理工作,重点对纳税人身份验证不通过、纳税人异议申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算清缴的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更正。

此外,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因此,如果单位近两年内发生了个人股东变动或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需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信息。在落实这些重点事项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保证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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