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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户口迁移审批(市内迁移)

  • 时间:2022-11-08 11:12:05
  •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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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公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0518-872390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五、办理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批--受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户口室内迁移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7239095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6707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10904000007&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940400010904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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