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为深入贯彻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日前,市住房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确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联动,缩短审核周期,同时,减少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租借房产权证明、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要实行“常态报名、批次审核、集中分配”的原则。各街道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应在所有工作日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街道办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并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报至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市住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比对。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区民政部门、市住房部门反馈的比对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汇总上报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并结合房源情况尽快进行集中分配。
同时,简化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租借房产权证明、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为了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务,《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完善申请受理机制,在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拓宽为群众提供住房保障政策咨询及发放申请表格的渠道,市、区两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也要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全面开展政策咨询、表格发放、申请流程指导等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市、区、街道办三级服务窗口共同联动互补。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收件回执和审核结果反馈机制。街道服务窗口收件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发放收件回执,明确告知其申请已被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后,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据各级职责开展审核工作,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不予通过的,统一由街道办事处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我们将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各级服务窗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住房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通过‘日常督察+年终考评’的方式,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乃至查处,切实群众的利益。”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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